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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更新时间:2016-04-01 09:55:21

  

 

第一部分 人大常委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人大常委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办公室

1、负责安排和处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日常事务。

2、负责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文字材料准备、程序安排等各项工作。根据主任会议决定,组织安排各类会议。协调机关各项工作。

3、保持与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督促、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4、起草县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办理各类重要文件、报告。

5、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印鉴管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来宾接待、财务、财产、车辆等行政管理工作。

7、协助人大党组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协调各工委工作配合,办理人大党组交办的有关人事工作。

8、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9、办理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研究室

1、编辑会报和人大机关网站。

2、搞好调查研究和人大工作的信息综合、理论研讨、新闻报道。

3、办理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1、联系组织部、人社局、工会、团县委、妇联等有关部门,了解《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2、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督办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了解代表活动情况,搞好本县省、市代表的联络和各级代表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同人大办公室搞好对乡镇人大的联系等工作。                                       

3、受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办理代表的补选、罢免、资格审查和人代会期间的选举、组织机构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等具体工作。

4、受主任会议委托,组织有关代表开展专题调查、视察或座谈活动,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本委工作实际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5、参与省、市人大组织的有关调查或视察活动。

6、办理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联系政府及计划、工业、经贸、财税、金融、财政、发改、统计等部门,了解本县财政经贸、国民经济计划等工作情况,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2、受主任会议委托,组织对财政经济工作方面专题调查、视察或座谈;根据本委工作实际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3、联系有关人大代表,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对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报告。

5、参与省、市人大组织的有关调查或视察活动。

6、办理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联系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本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广电、人口、科协、侨务、民族、宗教、对台等部门、单位事业发展和工作情况,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2、受主任会议委托,组织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工作的专题调查、视察或座谈;根据本委工作实际,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3、联系有关人大代表,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对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报告。

5、参与省市人大组织的有关调查和视察活动。

6、办理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1、联系县政府及农业、水务、农机、农业开发、林牧业、水产等涉农部门,了解本县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2、受主任会议委托,组织对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专题调查或视察;根据本委工作实际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3、联系有关人大代表,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对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农村等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报告。

5、参加省、市人大组织的有关调查和视察活动。

6、办理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1、联系“两院”及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了解本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作出汇报,为县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提供服务。

2、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

3、根据主任会议决定,承办和组织与本委有关代表视察活动,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4、组织对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报告。草拟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制建设方面的文件、决议、决定。

5、参与省、市人大组织的有关调查或视察活动。

6、办理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1、联系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规划、国土等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2、受主任会议委托,组织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专题调查或视察;根据本委工作实际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作出报告。

3、联系有关人大代表,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对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报告。

5、参与省市人大组织的有关调查和视察活动。

6、办理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促进改革发展为目标、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己任、保障改善民生为根本,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发挥人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增强全局观念,在推动改革发展上呈现新作为

立足改革发展大局,把深化重点领域的改革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促进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创新体制机制,形成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的有效衔接。

1、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深入调查研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将县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意志,更好凝聚群众智慧,推动相关事项的解决。

2、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重大事项、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2016年上半年及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积极引导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培养新的发展动能,促进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围绕培育“大产业、大园区、大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对金融业(银行)服务园区建设、重点企业和工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加快产业强县步伐,促进银企合作和金融扶持政策落实,推动产业发展投入增速、后劲增强、效益增长,形成互信互利的双赢模式。调研水晶产业承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情况,促进我县水晶产业抓住用好多重叠加机遇,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特色品牌。

3、加强财政预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要求,继续完善对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听取和审议2016年上半年和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适时审查批准预算调整,督促政府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督促问题单位整改到位,提升审计实效。

4、积极推动民生改善。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推动政府工作报告中十项民生实事办理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事关改革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机械购机补贴发放、农村住房建设等工作进行调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动民生改善,回应群众期待。

5、开展专项工作点题评议。围绕教育部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水务部门城区供水保障及水资源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工作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提高评议工作实效。

6、组织开展专题询问。选择群众关心关注的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请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局等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做出解释,督促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强化法治思维,在推进依法治县上迈出新步伐

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主动发挥人大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7、促进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在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开展执法检查,强化税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税。听取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8、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听取七五普法规划工作报告,并形成决议,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9、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围绕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专题听取县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法院关于清理执行积累案件的工作报告并适时对县法院开展专题询问和法官述职评议,促进司法机关在运用法治方式上有新进展。

10、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完善任前法律考试、组织部门介绍、表决前见面、颁发任命书、供职发言、就职宣誓和任后监督等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11、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类、审查和存档工作,探索建立电子报备系统和网上受理平台,切实提高备案审查水平。

12、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件的交办、转办和督办工作。对接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搭建履职平台,在汇聚民智民力上发挥新作用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代表工作的有效途径,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促进代表依法高效履职。

13、推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按照硬件标准化、软件规范化、活动经常化的要求,推动“人大代表之家”建设,让“代表之家”成为代表学习的场所、活动的阵地、服务的窗口、履职的平台。出台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意见和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新方法、新举措,推动乡镇人大各项工作规范化。

14、畅通代表联系制度。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制度,继续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活动;深化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强化代表履职约束;深化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实现换届前代表向选民述职全覆盖。加强信息发布,开通代表手机短信平台,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15、建设代表履职信息平台。加强县级人大网站建设,开辟代表履职信息平台板块,量化代表履职周期内的履职情况,为换届留任代表和选民评议代表提供依据。

16、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实行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对口委室重点督办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将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推动民生实事落实到位。

17、做好换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根据新修改的《代表法》、《组织法》和《选举法》规定,扎实做好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严把代表入口关,配合县委严格把好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保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选取得圆满成功。

四、坚持开拓创新,在自身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持“忠诚、使命、和谐、进取”价值追求,持之以恒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形成人大机关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18、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周末和固定日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到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19、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把2016年确定为常委会“创新能力提升年”和“重点工作突破年”。通过创新人大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深化调研内容,拓宽调研形式,推动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设立备案审查科和预算审查科,增强专项工作监督质效。

20、加强人大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作,做好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和代表风采等方面的宣传,扩大人大工作影响。加强人大创新工作理论研究,强化工作创新的顶层设计和试点工作。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宣传我县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经验、新做法,扩大影响力。

21、加大对县乡人大干部的培训力度,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邀请专家、学者培训授课研讨,组织相关委室到外地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推进县乡人大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中央和省市委文件精神真正落地生效,为在新起点上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提供保障。

三、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有关精神,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职责,结合我县人大机关工作实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置为:办公室、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共8个正科级工作机构,其中办公室下设秘书科、综合科和老干部服务科。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现代财政管理理念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规范透明。

2、编制基本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2)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3)编制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部分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后,共12张表。

 

第三部分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10.82万元、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67.48   万元,增长 1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调增人员工资。

(一)收入预算总计510.8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10.8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10.8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48   万元,增长 1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调增人员工资。

(二)支出预算总计 510.82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0.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7.48   万元,增长 1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调增人员工资。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人大常委会机关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人大常委会机关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10.8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0.82万元,占 10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人大常委会机关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人大常委会机关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510.8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467.82  万元,占  92  %

项目支出  43   万元,占  8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人大常委会机关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0.8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7.48   万元,增长 1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调增人员工资。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人大常委会机关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10.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67.48   万元,增长 1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调增人员工资。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

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510.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48   万元,增长 1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调增人员工资。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67.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2.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75.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510.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48   万元,增长 1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调增人员工资。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467.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92.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75.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人大常委会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03.11万元,与2015年持平。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0  %;公务接待费支出  1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24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24  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16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93.2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努力压缩精减各项会议。

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8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对县、乡人大代表的培训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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