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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16-02-20 11:29:16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健身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3月25日,365日博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组织部分县大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在常委会副主任鲁东的带领下,对全县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查组人员实地查看了桃林镇和山左口乡文体活动中心等地,听取了县体育局关于全县贯彻落实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基本评价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自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把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重要原则,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扎实推进全民健身工程,着力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目前,全民健身组织不断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全民健身设施不断增加,群众健身条件得到改善;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多彩,品牌特色不断形成,2013年被国家体育总局表彰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县,全民健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高度重视,大力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县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强化了条例贯彻实施的政府主体责任,拓展延伸模式,全面实现健身组织网络化。围绕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在健身设施建设、健身指导服务和国民体质监测等方面加大投入,不断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2、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体育就是民生”理念,在全县体育惠民工程特别是乡镇村体育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县体育基础设备建设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以“万村体育健身工程”为基础,推进乡镇健身设施扩面延伸工程,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76平方米,位居全省前列。

3、突出载体,有序促进健身活动丰富多彩。遵照全民健身、全民参与、全民受益的宗旨,有序有度有备精心组织体育赛事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活动,努力营造健身氛围。以全民健身活动推动体育竞赛水平的提升,以浓郁的地方特色吸引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4、完善管理,积极实施校园阳光体育工程。教育、体育部门对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加强合作,制定学校体育工作目标,完善体育教学管理。各类学校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课教学、大课间操等多种形式的阳光体育活动,使校园体育成为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1、《全民健身条例》的知晓率不高。个别部门的负责人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得好与不好无关紧要,也没有这方面的硬性指标任务,对本部门在条例的落实中应该承担的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少数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体育,重文化学习、轻健身锻炼的现象仍然存在。

2、全民健身财政经费的投入相对不足。由于县级财力有限,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资金投入缺口较大,财政预算内每年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不足,县体育部门除正常办公经费以外,远远不能满足开展活动的需求。

3、体育健身设施与群众需求存在差距。近年来,虽然县政府在体育设施建设及开放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随着健身人群的不断扩大,现有的体育设施已不能满足群众日益高涨的健身需求。从整体上看,一是城市现有体育场地设施已无法满足群众需求;二是农村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参差不齐,全县在健身场地和设施方面存在总量不够、分布不均、利用不充分的问题。

  4、体育健身场所的使用和管理有待加强。在县政府的努力下,全县建成了一大批高水准、上档次的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但体育场馆如何做到使用最大化,提高使用率,如何有序有效向公众开放,开放之后如何加强维护管理是一个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此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向社会开放。”但是,因为校园安全和健身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成本等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导致开放率不足。

 5、中小学生体质整体状况不尽人意。调查显示,学生身体健康素质的提升不明显,中小学生的体质整体情况仍然不尽人意,而缺乏体育锻炼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少数学校体育场地不足,设施、设备、器材等缺乏,少数农村小学体育课时开设不足,没有按《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要求进行。此外,健身广场、公园、绿地适合幼儿和少年兴趣特点的设备器材也是少之又少。

三、意见和建议

一要强化宣传和载体建设,大力营造全民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依法治体。体育主管部门以及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构建新形势下的体育大群体工作格局,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全民对《条例》的知晓率,积极推广科学健身项目和方法,激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要认真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重视公务员队伍的健身活动,鼓励机关干部带头参加运动会及各种健身活动,把全民健身列为机关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氛围,让全民健身成为更多人民群众的一种生活方式。

二要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保障水平。要按照条例规定,县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高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的比例,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县级财政要保证预算内支出体育事业费,加大公益金中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支出,对积极协助政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体育俱乐部、体育类社团组织等,财政应给予支持。

三要做好编制和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公共设施建设与开放利用。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按照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方便利用的原则,由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要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形成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建设单位新建、扩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规定,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调动基层文体协管员、体育健身指导员的积极性,将农村健身活动逐步推向深入。

四要加强设施管理和维护,全面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要加强体育执法保障。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对规定的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工作要加强督促管理,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加大协调力度,更好地发挥现有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提高使用率。要加大对公共场所的各种体育设施管理维护力度,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给予必要维护费用。

五要推进学校的体育工作,全力促进在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共同推进校园阳光体育工程的实施。教育部门要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提高身体素质的要求,统一规范全县中小学体育课程的设置。要按规定添置必要的体育锻炼设施,配备体育专业教师。要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对各类学校开足开齐开好体育课的督导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