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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情况 的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16-02-20 11:31:51

 为加强农业风险保障,促进农业生产稳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11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农经委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兼职委员,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范益春的带领下,对我县《农业保险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走访安峰和双店镇政府,与镇分管领导、农保工作人员、村干部、普通农户和种植大户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副县长缪美华代表县政府所作的《东海县〈农业保险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县农委、县人保财险公司、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就各自履行职责、推进条例落实情况进行了介绍,并集中座谈讨论,为推进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成效和主要做法

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考核督查,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监督审计,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服务能力,为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先后获得全省农业保险先进县、全国农村保险示范县的荣誉称号。自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县承保险种不断扩大,现已开办了小麦、水稻、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蔬菜大棚和农机具等多个保险险种,累计签单保费2.2亿元,其中共向农户收取保费5829万元,向上级财政争取补贴资金1.3亿元,筹集县级配套资金3052万元;赔付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受灾农户,累计共支付赔款8119万元,受益农户达到17万户(次)。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策落实组织领导。明确县人保财险公司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经办机构,各乡镇农经站为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代办机构,负责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抽调农、林、牧等具有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组成农业保险专家组,保障现场勘查、定损公平、准确。

2、健全保障体系,落实惠农政策。结合东海实际,制定出台东海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了政策执行的制度保障。上级财政补贴、县财政补贴资金、投保人应承担的保费,统一由县财政负责汇总,按联办共保比例分别存入政府农险基金专户和保险公司农险基金专户,县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3、规范工作程序,增强风险保障。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业务机构进一步提高从报损、勘查、定损到赔付的效率,简化、优化操作流程,确保灾后及时对受灾农作物进行实地勘查,不发生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严重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县《农业保险条例》贯彻落实总体情况较好,农户对参加农业保险有较高的认可度,但是,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发展。

1、政策宣传引导有待加强。一是农户自主投保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土地面积少的、有侥幸心理的农户参加农保积极性不高。我县常年外出打工农户数量庞大,很多农户对种植业收入依存度较低,投保意识不强。二是公司服务意识还不够强。目前我县只有一家保险公司运作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主要是靠基层组织的行政推动,过度行政化,保险公司的业务推广和自我提升动力不足,影响了农保工作的扩面保量和增质提优。三是个别工作人员和农户法制意识不强。个别工作人员执法意识不强,理赔定损把关不严。有部分农户守法意识不强,通过购买病死猪骗取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不当得利,对周围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带来负面影响。

2、农业保险服务有待提高。一是赔偿标准低。水稻、小麦、玉米理赔最高限额550元,温室花卉苗木受灾最高赔付1000元,根据“保成本不保产量”原则,农户受灾后经过理赔程序常常拿到二十几元赔偿,与农户的投入成本和心理预期都有很大差距。二是勘查定损不够准确。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种植业理赔工作面广量大,而保险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有限,勘查定损采取抽样的办法,按照每个乡镇的平均受灾情况定损,一个乡镇只有一个赔偿标准,没有切实做到“定损到户”,导致受灾较为严重的农户对理赔结果满意度较低,从而影响续保。三是保险品种需要创新。大宗农产品保险开展较为成熟,设施农业等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保险品种还不够丰富,保费收取标准相对单一,针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和农业龙头企业的保费收取标准和理赔额度确定研究不多,满足不了市场需要。四是信息服务需要加强。村级组织和农户对理赔期限、到款日期等基本信息不知情,对理赔款兑现产生了一拖再拖的印象,对农业保险信任度下降。五是理赔款拨付不够及时。农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部门、机构之间还没有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信息对接不及时,理赔款审批拨付滞后,赔付期较长。

3、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压力较大。在新常态下,财力不足的县财政对受灾补贴有畏难情绪,积极吸收保费、消极支付赔款,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高。由于县乡财力不足,财政拨付经费有限,特别是乡镇作为农业保险的工作的前沿,农保投入大于县财政拨付额度,特别是近两年来,县财政延迟了工作经费的拨付,乡镇农经服务部门工作经费连续多年没有落实到位,影响了工作开展积极性。为完成上级政府的农保任务,村级组织存在替农户垫付保费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级债务。

三、推进《农业保险条例》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为增强农业风险保障,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推动农业保险工作从“要我保”向“我要保”转变,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要在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提高参保率上下功夫,增强农户的认可度和投保积极性,降低村组垫付保费压力。要利用好村级组织是农户的最信赖“广播站”的优势,将面上形式化宣传费用划转给基层村组,既提高村组工作和服务收入,又增加其农保政策宣传发动积极性,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深度。承保公司要切实担负起农保服务的窗口作用,做到解释耐心、勘查及时、赔付足额。要以“总结、继承、完善、提高”原则,为化解农保工作中的难题和瓶颈积极献计出力,推动农保政策稳步发展。要加强农保业务人员和农户的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法制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大对执法不严、作假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清正廉明、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2、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一是适当提高赔偿标准。目前我县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农险专项资金,增强了抵御大灾的能力。可以通过成本核算和风险评估,合理提高种植业赔偿上限,由保成本向保产量进而向保价格和保收入转变,由“自然风险单一保障”向“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双重保障”转变,逐步试点产量保险、农作物价格保险和农业收入保险,为农民保收增收提供更多的保障,真正让农户感受到政府的关怀。二是提高定损准确性。在乡镇增加保险机构和服务网点设置,加强工作人员配备,充实工作力量。按照“三到户”原则,实地查勘演算,科学定损,克服一个乡镇平均定损的现象,提高赔付的准确性。对大面积农业灾害,探索卫星遥感技术、GPS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无人机航拍技术的综合应用,保证定损结果客观公正。三是创新保险品种。保监会要根据市场需要,升级农业保险产品,鼓励地方发展特色险种。针对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投保意愿高、财力有保障的情况,调整保险政策,开发符合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需求的保险产品,提高对种粮大户的投保额度和赔偿标准,促进农业集约化发展。四是优化保险服务。建立农户基础资料档案,对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核准农业保险信息。进一步推进“五公开”,对赔偿款到帐等情况通过张贴公告以及现代通讯和电子信息手段,加强信息服务,给投保户交上一本“明白帐”。五是及时拨付赔偿款。认真落实保监会关于理赔流程各环节设定时间要求,增加工作透明度。农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服务机构尽快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科学决策、快速审批、及时到帐的服务环境。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县政府、发改和财税部门要加强形势研判,通过产业升级、向上资金争取和加强税源征收,增加综合财力。同时,要合理利用有限的财力,充分保证民生项目实施,把农业保险政策切实做成为农户雪中送炭的暖心工程。县农保办和保险公司、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要制定政策,出台乡镇、村组农保机构和网点的工作经费和业务人员工资支付和保障方案,确保工作经费及时到帐、合法使用,改善农保工作条件,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