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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智慧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16-02-20 11:33:39

 关于我县智慧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在2015年5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主任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环资委

 

各位主任、同志们:

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建设智慧城市,对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推进智慧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工作安排,5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环资委会在常委会副主任董步祥的带领下,通过看现场、听汇报等方式,对我县智慧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并将其作为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城市服务水平、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邀请专家组,为全县智慧城市申报和创建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创建工作科学开展。通过重抓基础建设,信息网络设施更加完善;优化资源整合,云计算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强化机制建设,及时做好顶层设计;注重安全保障,智慧政务系统不断深入,我县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一)推进模式上:供给导向型而非需求导向型。目前,智慧城市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推进模式是政府牵头自上而下的供给导向型,更多地强调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智慧”技术创新为路径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公众真实需求的反馈渠道与机制尚未形成,市民所享有的信息技术服务与市民的需求匹配度不高。在这种供给驱动模式下,由于缺乏民众和企业的积极参与,适合智慧应用和智慧产业发展的商业模式有待创新,市场机制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还不够明显。  

(二)推进主体上:政府主导而内容供应商不足。智慧城市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但智慧城市建设能否真正有效推进,关键在于信息基础设施所承载的内容和应用的组织与供应。真正决定智慧城市建设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满足广大民众的应用需求。因此,建设智慧城市,不仅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和新技术的研发应用,还要实施内容为“王”的发展导向,大力培育发展数字内容服务产业。 

  (三)推进机制上:跨部门、跨产业的合作机制链接合力不足。智慧城市是建立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上,通过建立开放、包容的共享平台促进城市不同部门、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业,进而实现及时、科学的决策和预测。目前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协同共享问题尚未解决。此外,信息资源共享的相关标准体系不健全,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建设标准和评估标准等来约束和指导,各行业、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自行其是,条块分割较为普遍,不同系统之间接口复杂,不易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的共享,有形成“智能孤岛”的可能。行业、部门分割造成一定程度的“孤岛”现象,导致智慧城市建设中主题分散、主线缺乏、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继而影响智慧城市建设的整体步伐与效果。  

(四)推进效果上: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缺乏。为了高效率地推进智慧城市的建设进程,制定有效的评估体系势在必行,它既为整个智慧城市建没明确了目标和标准,又为决策和指导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落实责任提供科学依据,能帮助管理者对整体建设过程及结果做出客观的评判,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优化解决方案,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但目前缺少符合本县实际的有效的智慧城市建设评估体系,缺乏定期对智慧城市建设进行评估。这将导致智慧城市建设比较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各项建设任务难以落到实处。  

三、意见建议

(一)完善智慧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职能。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联席会议为载体,充分发挥在智慧城市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领导、决策和协调职能:研究智慧城市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监测分析智慧城市发展现状和形势;制定全县智慧城市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智慧城市重点领域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智慧城市评价和考核体系;构建交流平台、机制,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沟通,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关系,促进智慧城市加速实现。  

(二)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交换机制。首先要深化信息资源集约共享制度。研究出台“信息资源集约共享”地方性文件,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推动信息化建设从分散建设尽快走向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的高级阶段。其次要加快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建设,研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详细程度,推动政府制定信息公开计划,鼓励社会和市民运用政府公开的信息和数据,有序参与社会管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破除部门利益分割的现象,推动政府管理的公正和透明。最后要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中心(平台)和相关制度的建设。打破各部门间由于缺乏沟通而形成的“信息孤岛”现象,不仅要防止再去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而且要整合原先孤立的政府信息平台,形成统一的城市管理平台。  

(三)创新公共管理服务模式,提升信息惠民质量。在智慧城市建设推进过程中,切实从市民衣、食、住、行等方面考虑,创新信息技术应用模式,提高便捷度及管理服务效率,切实做到信息惠民。民生服务智能化、便捷化应作为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的重点,按照系统推进、上(线上)下(线下)结合、主动服务、个性定制的原则,围绕市民衣、食、住、行、学、工、健、娱等领域实际需求,通过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提供绿色服务内容,使市民享受绿色低碳生活。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包括绿色服务通道、智慧交通低碳出行以及智慧医疗、智慧社保、智慧教育、智慧文化、智慧社区、智慧养老等服务系统,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为市民构建智能便捷的服务体系,把城市打造成智慧化的民生服务感知中心,全面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四)建立智慧城市建设评估考核体系。首先要研究建立智慧城市评估指标体系。借鉴国内外研究机构现已发布的智慧城市指标体系,从自身情况出发,按照指标的可采集性、代表性和可比性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科学制定“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城市“智慧化”过程量化,定期对智慧城市建没进行评估,每年发布评估信息,为指导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其次要制定智慧城市评估考核办法。将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指标体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作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估和发展目标管理的重要依据;由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以“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为核心,每年定期考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智慧城市建设和应用情况。最后要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内部考核。除了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年度考核以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加强行政监督,不定期地在内部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及时追踪智慧城市建设效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